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怀宁县2017年度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报考条件等详见附件《怀宁县2017年度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年龄条件”中“28周岁以下”为“1989年8月7日(含)以后出生”(其它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