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及工作实际需要,现将宿州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全额财政拨款工作人员4名。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应、历届毕业生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德端正,勤奋敬业; (四)中国共产党党员;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放宽至32周岁(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的人员; (五)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六)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可登录宿州市人民政府网、宿州纪检监察网、宿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填报《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到宿州市纪委组织部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当场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者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和相关岗位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即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者须保证自己提交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否则,责任自负。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5日至19日 上午8:30 -12:0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宿州市纪委组织部(宿州市银河一路政务新区主楼511室)。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