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的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11月8日; 2.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填写《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度人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以附件的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ahyzrsc@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专业+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我校人事处和党委工作部负责。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人才招聘报名表》,审查应聘人员的条件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我校人事处在11月9日前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的时间:11月10日(8:30-11:30,14:10-17:00); 2.资格复审的地点:在安徽医专芙蓉路校区行政楼三楼人事处(合肥市芙蓉路632号); 3.乘车路线:乘30、55、126、148、226、901路车至大华国际港,乘149路芙松路口站即可到校; 4.联系电话:0551-63818215,联系人:李老师。 5.需提交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条件中所需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度人才招聘报名表》(双面打印)以及其他证明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四)专业测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任务及已公布的招聘条件,专业测试采取先试讲(每人20分钟)后面试(每人10分钟)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现场抽取试讲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每人30分钟)封闭式备课后进行,主要考查专业知识水平、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设1个考官组,考官组成员为7人(其中外聘考官4人)。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在专业测试通知书中注明。 (五)成绩合成 专业测试中试讲、面试测试满分各100分。上述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并分别按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计入专业测试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对只有一名应聘人员报考的岗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专业测试成绩相同,依次以试讲、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由我校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校校园网和省卫计委网站公示一周。 (八)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我校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省卫计委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我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2017年度专业人才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指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我校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认真贯彻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制度,接受省纪委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及我校监察审计处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818216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551-63818220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审计处 0551-62998020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10月17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