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体检 根据引进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核情况,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专业测试成绩相同,依次专业测试评分第一、第二要素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由省儿童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安徽省儿童医院确定拟聘人员,在安徽省卫计委及安徽省儿童医院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计委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卫计委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儿童医院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237635 安徽省儿童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1-62237009 安徽省儿童医院监察室; 0551-62998020 安徽省卫计委人事处 2017年10月17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