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办法及体检 1、笔试(100分) 笔试试卷卷面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2018年7月14日上午8:00—10:00,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公文、省情和写作等知识,不指定教材(考试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定远县人民法院网站公布。 2、专业技能测试(100分) 笔试后,报考人员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书记员辅助人员技能测试内容: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测试和文本编辑测试,分值为100分,其中: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分值为80分,文本编辑分值为20分。 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技能测试内容:体能测试和驾驶技能考核。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其中,10米×4往返跑【31周岁(含)以上≤13秒4】(30分),纵跳摸高≥265厘米(30分)以上,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不超过3次;1000米跑【 31周岁(含)以上≤4分35秒】(30分),测评次数为1次。体能测试90分为合格分,任何一项低于30分,体能测试为不合格。驾驶技能考核(10分),以考生的驾龄计算,驾龄每满1年积1分,依次类推。 技能测试后,将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书记员岗位,依次按有无审判辅助工作经验、专业技能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司法警察岗位,依次按退伍军人、有无审判辅助工作经验、专业技能成绩高低顺序确定。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7日内在定远县人民法院网站公布考生总成绩及入围人员名单。 3、体检 入围人员公示结束无异议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仅限一次)。 六、考察 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参照公务员政审相关规定执行,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或考察结束后,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办法 拟聘用人员将在定远县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民法院和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其中试用期为二个月)。 八、待遇 正式聘用后,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当地公安辅警核定的标准(1900元/月);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九、纪律与监督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这次公开招聘法院审判辅助人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严格执行回避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保障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电话:县法院:0550—4293013 附件:1、《2018年定远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2、《2018年定远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定远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