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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时间:2018-08-15 10:0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六、笔试 1、笔试时间: 9月22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9月20日至9月21日从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

  六、笔试

  1、笔试时间:9月22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9月20日至9月21日从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3、笔试内容及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00分。《公共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4、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5、加分说明:报考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8年9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棋盘山路348号11楼)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总成绩增加2分。

  七、资格复审

  各主管部门和所属招聘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人数,按照 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所需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2018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等材料。其中:报考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

  八、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对因人员缺考出现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九、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含加分)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如出现合成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含加分)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含加分)的,按高学历者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十、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公示7天。

  十二、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有关事宜

  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6-5897206、5897207(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6-5347150(市人事考试院)

  举报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委:0556-5346300

  市纪检监察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556-5897118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2018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2018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018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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