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相关事宜 选聘工作在市总党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选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选聘方案给选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选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资料。市总工会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53-3877452 (市总工会组织部) 监督举报:0553-3877653 (市总工会经审办) 上述咨询服务、监督举报联系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