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蒙城社会治安防范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委研究同意,蒙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按照《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关于持续推进亳州市立体化数字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亳办发〔2015〕4号)有关精神,2015年度我县计划招聘352名警务辅助人员(其中男性347名、女性5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文化条件和工作能力;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7、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身体缺陷;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及无色盲; 8、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两眼裸眼视力4.6以上〔特(巡)协警要求身高1.75米以上〕; 9、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或持有退伍证; 10、退役士兵或有武术专长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32岁、身高条件可适当放宽1.60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