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和待遇 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工资待遇为1800元/月(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部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由保安公司代为招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缴纳标准按国家政策执行。根据岗位需求,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 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六、收费情况:笔试每人次90元,面试每人次70元。 七、有关事项 1、招聘工作由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局、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实施。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 招聘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日程安排可能有变化,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实时信息。 招聘监督电话: 0558-7639110(县纪委) 0558--7633139(县人社局) 0558--7622137(县委政法委) 报名咨询电话: 0558--7694298(招聘办公室) 附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