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县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需要,经中共霍邱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霍邱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乡镇派出所辅警,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信息、公平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公开进行选聘,统一考试考核,严把选聘标准。 二、选聘人数 共招聘乡镇派出所辅警130名,其中岗位A社会人员65名,岗位B退伍战士65名。 三、岗位及待遇 由霍邱县公安局、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公安局、县人社局)联合发布公告,组织乡镇派出所辅警选聘工作。选聘人员试用合格后,由县公安局委托具备劳务派遣资格的保安服务公司与选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公安机关,协助派出所从事治安巡逻防范、矛盾纠纷调解、人口服务与管理、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具体岗位由县公安局统一安排,避籍分配到全县各公安派出所,选聘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乡镇派出所辅警年人均经费标准3万元,经费保障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月工资不低于1200元(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办理五项保险,统一配发公安机关辅警制式服装。 四、选聘条件 1、性别:男性; 2、户籍要求: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内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外地户籍人员。 3、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0年11月1日以后至1997年10月31日前出生); 4、身高:净高1.68米以上; 5、身份: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退伍战士; 6、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