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充实纪律审查工作力量,经区委同意,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5名纪律审查工作人员和1名电教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则及方法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二、遴选职位及名额 (一)纪律审查岗位工作人员5名(行政编制)。 (二)电教中心岗位工作人员1名(事业编制)。 三、遴选范围 (一)纪律审查岗位工作人员遴选范围:全市范围内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系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电教中心岗位工作人员遴选范围:全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要求为新闻传播、汉语言文学、文秘、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毕业,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具有计算机二级以上证书或摄影、摄像专业技术资格者优先。 四、遴选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信念坚定,事业心、责任心强,勤政务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敢于担当。 (二)中共党员(或无党派)。 (三)第一学历为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1日后出生)。 (五)参加工作2年及以上(2013年10月31日前参加工作)。 (六)具有从事纪检监察、公检法、审计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第一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1日后出生)。 (七)身体健康。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近三年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报名的。公开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