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播音员职位面试采取播音室试镜试播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后按试镜试播成绩60%、结构化成绩40%合成考生面试成绩。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应变能力、仪表仪态、语言表达、普通话水平以及试镜效果等。 因播音职位(岗位)的特殊要求,经研究,设置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及以上。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笔试 经面试后,按面试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要求,依招聘计划、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笔试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情况,则一并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新闻及播音主持等业务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总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依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合成考生总成绩。 七、考察与体检 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如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确定)。 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审查的;其他不宜招聘的,考察均定为不合格,取消其招聘资格。 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