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统考公共笔试科目、统考专业科目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凡因弄虚作假或与报名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予以聘用,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新聘人员在本县服务期不少于五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组织领导与监督 为加强领导,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成立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实施。 整个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固镇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固镇人事人才网(http://60.170.72.35/gz/index.asp)查询。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2-6012483(县人社局人才流动开发科) 监督电话:0552-6022479(县纪委信访室) 0552-6057292(县人社局监察室)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固镇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固镇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4日 原标题:固镇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