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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肥市庐阳区公开选聘优秀中小学教师公告(3)

时间:2016-04-21 10:0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五、聘用管理和待遇 对选聘公示无异议人员,根据其面试成绩,按选聘岗位分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选聘人员选择学校。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则

  五、聘用管理和待遇

  对选聘公示无异议人员,根据其面试成绩,按选聘岗位分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选聘人员选择学校。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则以选聘人员的上课成绩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学校;若上课成绩分数再次相同,则以选聘人员的教案设计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学校。

  选聘人员若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选择选聘学校,或选择选聘学校后不按时参加培训、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1.非体育学科岗位的选聘符合资质条件(1)、(2)、(3)、(4)、(5)条的考生,如选聘前属于在职在编人员选聘后则进编,如选聘前属于在职不在编人员选聘后则不入编(实行劳动合同管理);非体育学科岗位的选聘符合资质条件(6)条的考生和体育学科岗位的考生均不入编制。选聘考生其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待遇均按照《关于引进优秀教师人才的暂行规定》(庐教人[2011]5号)和《关于引进优秀教育人才的补充规定》(庐教人[2013]2号)文件执行,其中非体育学科岗位的符合资质条件(4)、(5)条的考生,其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待遇参照非体育学科岗位的符合资质条件(1)、(2)、(3)条的考生执行。

  2.本次选聘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6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3.本次选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4.选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转入庐阳区教体局人事科统一管理。

  六、其它事项

  1.面试费80元。

  2.咨询电话:0551-65699989、65699978 (庐阳区教体局)

  0551-65699807(庐阳区人社局)

  3.网站查询:

  庐阳区政府网(www.ahhfly.gov.cn)

  庐阳区教体局网(www.hfly.net)

  附件: 1.庐阳区2016年公开选聘优秀中小学教师岗位分配表

  2.庐阳区2016年公开选聘优秀中小学教师证书清单

  合肥市庐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合肥市庐阳区教育体育局

  合肥市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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