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池州市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8名(详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各县、区及以下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含锻炼期满符合条件的选调生),不包括江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九华山、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本级及直属机构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垂直管理单位人员不参加我市遴选。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5月,具有特殊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依此办理)。 3、2014、2015年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公开遴选的年龄条件,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5周岁以下”指1980年5月23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5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其他不宜参加遴选的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