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和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中职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利辛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35名,其中幼儿教师100名、新能源学校专业教师35名。具体招聘岗位见《利辛县2016年度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新能源学校专业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等具体条件(详见《利辛县2016年度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中职专业教师岗位表》),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需征得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的依次类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