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利辛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1、利辛县教育局:0558—8800222; 2、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58—8812151; 3、利辛县纪委第二纪检组:0558—8809912;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利辛县2016年度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新能源学校专业教师岗位表 利 辛 县 教 育 局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