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太和县人民法院公开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志愿从事书记员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 (4)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有较好的语言文字组织和表达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在校生; 2、现役军人; 3、受过刑事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得聘用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专业测试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8日-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太和县人民法院北楼四楼(国泰路286号)。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认真填写《太和县人民法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并出示本人户口本、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及近期二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7张。 现场报名审验合格后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与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 1、准考证领取 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发票领取。领取时间为2016年8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领取地点:太和县人民法院北楼四楼(国泰路286号)。 2、笔试时间: 2016年8月20日上午9:00—10:30。 3、笔试地点: 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4.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含:政治、法律、计算机、文秘知识、写作等知识。分值为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统考笔试成绩须达到50分,方可进入下一轮。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内容为计算机汉字录入。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按招聘计划的1:1.5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 2、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太和县人民法院网站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专业测试成绩在太和县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 (四)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按照笔试成绩×0.4+专业测试成绩×0.6合成为最终成绩,以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最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