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放弃体检,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五、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六、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太和县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太和县人民法院编外司法辅助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聘用人员与阜阳市联众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资标准:工资按月发放,标准为1500元/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八、其他 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58—8622199 监督电话:0558—8631702 太和县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9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