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副科级公务员7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报名对象和条件 1. 报名对象: 我市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八级职员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2.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 》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聘任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上述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界定办法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选调。 (2) 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 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4)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9日以后出生)。 (5) 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 身体健康。 (7) 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 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 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 尚在试用期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