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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六安市叶集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时间:2016-10-24 17:2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七、体检、考察与公示 依据各岗位应聘人员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名单。 (一)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

  七、体检、考察与公示

  依据各岗位应聘人员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名单。

  (一)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要求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六安市叶集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二)考察

  考察工作在六安市叶集区委组织部、六安市叶集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三)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即确定为正式聘用对象。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审批与聘用

  (一)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拟出聘用报告,连同《六安市叶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聘用对象考察材料及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及相关材料,报六安市叶集区人社局办理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件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九、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六安市叶集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六安市叶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六安市叶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64-6488305(六安市叶集区人社局)

  0564-2770129(六安市叶集区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电话:0564-2770096(六安市叶集区监察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附件1 2016年度六安市叶集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岗位)一览表

  附件2 六安市叶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

  附件3 关于同意报考六安市叶集区事业单位的证明(式样)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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