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马鞍山市人事考试网公示一周。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将拟聘人员名单、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等证书、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送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须服从岗位安排,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党办〔2013〕11号)文件有关规定,招聘人员实行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单位人员总量管理。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有关事宜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有关本次公开招聘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马鞍山市人事考试网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5-2366843(网上报名期间政策咨询电话调整为:0555-8880237) 考务咨询电话:0555-8880232 监督举报电话:0555-2366835 《2016年马鞍山市精神病医院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中有关事项由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电话:0555-2366531)。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等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16年马鞍山市精神病医院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8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