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管理和待遇 1. 选聘的工作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在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区重点局与选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2. 选聘的工作人员年人均经费不低于5万元,保险及其他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选聘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聘工作的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六、其它 咨询电话: 0551-6550446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1-65121082(区编办) 0551-62846567(区重点局) 监督投诉电话: 0551-65137993(区监察局) 蜀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蜀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蜀山区重点工程管理局 2016年2月22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