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颍东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17年颍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28名(详见附件),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3月27日起同时在颍东区政府网(www.yd.gov.cn)、颍东先锋网(yd.ahxf.gov.cn)、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ydrsj.yd.gov.cn)、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fyldbz.gov.cn)、艾瑞指南网(www.arzn.com)向社会公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