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3号)及亳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亳办发〔2016〕11号)精神,为充实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力量,提升社区矫正管理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我县2004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公开招聘编外社区矫正专职辅助人员40名。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以岗择人,岗责一致。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社区矫正专职辅助人员40名。具体招聘名额、职位见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 (二)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条件和工作能力。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两眼裸眼视力4.6以上,无吸毒史、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问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6、曾因违反公益岗、协管员、辅警等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7、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8、参加非法组织的; 9、分流人员已编外聘用的、因违规违纪被辞退的; 10、其他不适合报考社区矫正专职辅助人员工作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