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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亳州蒙城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辅助人员公告(3)

时间:2017-04-05 16:2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三年一签,合同到期后视个人工作表现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三年一签,合同到期后视个人工作表现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续签。

  2、合同期间的工资待遇为月薪1800元,由用人单位为被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不再重复办理。

  3、根据有关规定,为社区矫正专职辅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服装、装备,保证其依法享有的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六、管理与考核

  蒙城县司法局负责招聘人员日常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考核、退出机制和责任追究制。

  1、被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工作纪律和考绩、考勤等各项规章制度;

  2、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间,不遵守工作纪律、不能胜任工作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3、正式录用工作期间不服从单位管理、不遵守工作规定以及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辅助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过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史 永(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于 杰(县政府副县长)

  杨景欢(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何 峰(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马兆圣(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张旭东(县人社局局长)

  锁必武(县财政局局长)

  马 良(县司法局局长)

  白学军(县教育局局长)

  邵 国(县法制办副主任)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马良同志兼任,侯汉国、邓伟、闻金飞、杨晓保、高守广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二)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舞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3、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咨询电话:0558-7622053(县司法局)

  监督电话:0558-7639110(县纪委)

  0558-7692075(县人社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二)招聘信息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蒙城县司法局网、艾瑞指南网发布。因报考者自身原因导致本人不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体检和考核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蒙城县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辅助人员职位计划表;

  2、蒙城县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蒙城县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辅助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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